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2-111475 | |
發文字號:興政辦發〔2022〕32號 | 發文時間:2022-10-14 |
發文機關: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標題: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縣防止林業外來物種入侵管理辦法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2-10-1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興縣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興縣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防止林業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縣域生物多樣性、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外來物種入侵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令2022年第4號)《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興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業外來物種入侵,是指非本縣行政區域內原生物種,有意或無意的通過人類活動被引入本縣行政區域內,在自然、半自然生態系統或生境中建立種群,并對本縣行政區域內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影響或破壞的過程。
第三條凡涉及從縣外、省外、境外引入(包括運輸進入)本地的林木、林木種苗、木材(竹材)、林木花卉經營單位或個人,以及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林業局負責林業外來物種入侵管理工作。
第五條凡是列入國家入侵物種名錄的物種,一律禁止引入。
第六條建立外來物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外來物種引進的監管工作。凡是從外區域引進本縣原有生態環境不存在的動植物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關的進入縣域審批手續,同時,應組織有關專家和檢測機構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后,方能引進。
第七條對于已傳入并造成危害的入侵物種,有關部門將采取生物、化學、物理、機械、替代等控制技術,迅速予以控制,加強對動植物銷售市場的管理,防止外來入侵物種任意流入自然環境。
第八條除治入侵物種所產生的費用由引入單位或個人負責。引入單位或個人不明的,可申請縣財政解決。
第九條對違規引入的外來物種,一經發現,予以沒收或銷毀處理。
第十條本辦法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圖解】興縣林業局關于印發興縣防止林業外來物種入侵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